| 释义 | 
		     一、商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吗     商业广告在一般情况下被视为要约邀请,即它表达的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愿。     1.如果广告中的条款具体且明确,那么它也可以构成要约。     2.这种区分主要取决于商业广告对当事人之间签定合同是否具有实质的影响。     二、要约有效条件分析     要约的有效条件即要约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要约应由特定的人提出,这个特定的人必须是希望订立合同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也可以是要约人的代理人。     2.要约应受要约人提出,受要约人是有限制条件的特定的人。     3.要约必须内容明确,即要约中必须明确表达合同的主要内容,如标的物的名称、价格、数量、规格、质量等要素。     这些条件都是确保要约具有法律效力,能够被接受并导致合同成立的重要因素。           三、《民法典》关于要约规定     《民法典》对于要约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要约可以撤销,但存在特定情形时除外,如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2.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到达受要约人,以确保撤销的有效性。     3.要约失效的情形包括被拒绝、要约被依法撤销、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或者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等。     了解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分,对商业交易有何影响?你有哪些疑问或看法?欢迎在法律网留言交流,一起探讨更多法律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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