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1.负责本区县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的推动实施,组织医保宣传培训工作。     2.监督检查本区县内用人单位医疗、生育保险的参保和缴费情况,确保参保率和征缴率。     3.负责区县以下医疗机构和辖区内零售药店定点资格审查,监督检查其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情况。     4.监督检查本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生育保险费的征缴和医疗、生育保险费的支付情况。     5.研究制订本区县公务员医疗补助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6.负责区县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证的审核、缴费年限的核定工作。     8.市劳动保障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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