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服刑期满后可以出国吗 |
释义 | 一、服刑期满后可以出国吗 刑满释放人员是可以出国的。 根据《监狱法》第38条规定:“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5条第1款规定:“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除本法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可以得到批准。” 该法第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三)、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五)、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 二、哪些情形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三、有期徒刑的刑期如何计算 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罪分子实际执行有期徒刑开始计算。对于虽已作出有期徒刑判决,但犯罪分子尚未交付公安机关执行的,还不能算判决执行之日,不能开始计算刑期。同时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判决执行之前犯罪分子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措施的,应当羁押一日折抵有期徒刑刑期一日。 以上就是服刑期满后可以出国吗的相关信息,以及不具备什么条件的人不可以出国,法律网小编的总结到此为止,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欢迎来法律网进行咨询,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由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你的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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