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抵押银行贷款的条件 |
释义 |
一、房屋抵押银行贷款的条件 1、抵押物房屋应该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抵押物房屋必须产权清晰, 2、借款人具有完全处置的权利,能做抵押登记; 3、抵押人必须将抵押物房屋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4、房屋可以合法上市交易,容易变现,并且不存在以下情形: 5、危旧房屋、非法建筑或已经列入拆迁范围;产权有争议; 6、已经设置抵押;已经出租给他人并且房屋产权人未依规定通知承租人,损害承租人利益; 7、被查封或依法被以其他形式限制转让等。 8、工作稳定 在有抵押物作担保的情况下,银行会降低贷款门槛,但仍会要求借款人在现单位连续工作满半年,也就是说必须要有稳定的工作。 ![]() 二、房屋抵押贷款流程 1、签订购房协议。借款人和已与银行签订楼宇按揭合同协议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协议; 2、提出贷款申请。借款人到经办该楼盘按揭的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交有关资料,包括身份资料(身份证、户口簿等)和收入资料(工资表、银行存款及其他可以变现的资产情况); 3、贷款审批。经办银行经内部三级审批后,委托律师事务所对借款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性及其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 4、签订《房地产预售契约》。审查通过后,经办银行通知借款人同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房地产预售契约》并经房地产交易所鉴证; 5、签订《楼宇按揭合同》。借款人交纳有关费用后,与银行签订《楼宇按揭合同》; 6、办理公证、抵押和保险。由按揭中心代办合同公证、房屋抵押登记和有关的保险; 7、发放贷款。银行立即开始发放贷款,而借款人从次月起开始按月供款。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办法所称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在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程序的时候,是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的,首先就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房屋抵押银行贷款的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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