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的人民法院管辖是如何确定的 |
| 释义 |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的人民法院管辖是如何确定的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便于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传唤被告到庭,也便于判决的执行。鉴于合同纠纷大多数发生在履行过程中,由履行地法院管辖有利于法院审判活动的进行。案件的种类不同,合同履行地点也不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履行地点的,以合同约定确定履行地,当事人没有约定履行地点或者约定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原则上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的一方为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可依照下列原则确定: 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将标的物交给第一承运人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该地点为履行地;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为履行地。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的人民法院管辖的确定”的相关知识,在文中有详细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解答疑惑。如有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法律咨询。
|
| 随便看 |
- 在征地公告发布前种树能不能获得拆迁补偿
- 地铁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 地铁拆迁城中村的拆迁补偿可以参考城市房屋吗
- 因地铁拆迁,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拒绝拆迁吗
- 签了协议但一直没拿到拆迁补偿,村民没有搬走便是钉子户了吗
- 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不签协议一直当钉子户吗
- 作“钉子户”对于拆迁补偿到底有没有优势
- 2020年城市房屋拆迁补偿项目有哪些
-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参考的核心法条有哪些
-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按户口算还是按面积算
-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权
-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和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差别为什么这么大
- 城市房屋拆迁与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有什么区别
- 营业房拆迁,停产停业损失该如何计算
- 营业房拆迁可以按照商铺拆迁来补偿吗
- 农村营业房拆迁,补偿按照住宅给合理吗
- 违建房屋,拆迁时怎么做,才尽可能的有补偿
- 营业房遇拆迁,租户怎么补偿
- 多年居住的房子被拆迁方说是“违建”,拆除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 营业房拆迁时,如何提高补偿
- 营业房拆迁补偿不合理该如何维权
- 谁有资格拆除违建
- 无证面积不等于违建面积,可以主张合理的补偿
- 2020年这几类房屋不再算“违建”了,拆迁有补偿了
- 营业房拆迁时,评估的依据是什么
-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关于县选问题的指示
-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关于边区参议员选举问题的指示
-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关于选举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补充说明
-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委员会
-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施政纲领
-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施政纲领
-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组织条例
-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组织条例
-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行署暂行组织条例
-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颁布施行中国土地法大纲补充办法(草案)
- 晋冀鲁豫边区村政权组织暂行条例
- 晋冀鲁豫边区村政权选举暂行条例草案
- 晋冀鲁豫边区林木保护法
- 晋冀鲁豫边区民事诉讼上诉须知
- 晋冀鲁豫边区民事诉讼上诉须知
- 晋冀鲁豫边区汉奸财产没收处理暂行办法
- 晋冀鲁豫边区破坏土地改革治罪暂行条例
- 晋冀鲁豫边区违警处罚暂行办法
- 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关于执行核案新决定的命令
- 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组织条例
- 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组织条例
- 晋北自治政府
- 晋察冀边区《对破坏土地改革的制裁问题》的布告
- 晋察冀边区优待技术人员暂行办法
- 晋察冀边区修正处理汉奸财产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