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失信名单宽限期是由谁确定
释义
    失信名单宽限期是由谁确定
    依据近期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规定,失信名单宽限期是由各地法院确定的,宽限期一般在1-3个月不等,在宽限期内,暂不发布其失信或者限制消费信息。
    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
    五、严格规范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措施
    14.严格适用条件和程序。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必须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失信名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被执行人,坚决不得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惩戒措施。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被执行人,决定采取惩戒措施的,应当制作决定书或限制消费令,并依法由院长审核后签发。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根据司法解释规定,虽然纳入失信名单决定书由院长签发后即生效,但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坚决杜绝只签发、不送达等不符合法定程序的现象发生。
    15.适当设置一定的宽限期。各地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于决定纳入失信名单或者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可以给予其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暂不发布其失信或者限制消费信息;期限届满,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再发布其信息并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近期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规定,失信名单宽限期是由各地法院确定的,宽限期一般不1-3个月,在宽限期内,暂不发布其失信或者限制消费信息。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7/6 23:3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