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拆迁安置房应该如何办理房产证呢?     办理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需要提交以下的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要求必须是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要求必须是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要求必须是原件;     4、查档证明要求必须是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如果被拆迁对象是单位的话,是需要提交单位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要求必须是原件并且交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必须是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必须是原件并且交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必须是原件并且交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必须是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友情提示:     1、若被拆迁人去逝,需先办理被拆除房屋权属继承手续后,再按上述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2、若被拆迁人属港、澳、台及外籍人士,还需提交国家安全部门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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