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这种情况下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 《婚姻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从司法解释的条款来看: 一、一般情况不能分割; 二、特殊情况可以分割但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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