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中名誉权条例具体有哪些 |
释义 | 一,法律中名誉权条例具体有哪些 1986年4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严格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二,法律责任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三,注意问题 侵害名誉权通常以造成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为前提,单纯受害人主观上的名誉感即自认为社会评价降低不构成侵害名誉权。如果侵犯从事经营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的名誉,则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人名誉受损的,也按侵害名誉权处理。 名誉权问题的解决需要自己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析,毕竟涉及此类问题当事人的外在形象受损,自己在生活中都会受到直接的影响,所以自己的需要按照法律上的要求进行问题的合理处置,但是最为重要的还是需要有关部门的介入,从而维护自己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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