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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婚姻法 见面礼有什么规定?
释义
    老百姓的普遍认知中都会一贯认为只要是结婚就必须在两个家庭之间用见面礼的方式建立起友好关系,但是实际上这里面也蕴含着非常复杂的经济法律纠纷关系而且容易在双方之间出现诉讼的案件,那么,新婚姻法 见面礼有什么规定?
    一、新婚姻法 见面礼有什么规定?
    男女朋友分手后,赠与的贵重礼物和大额的金钱是否可以要求返还,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主要在于认定其所给付的礼物的性质,是否属于赠与。我国《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民法通则》第72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财产,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或见面时双方父母的金钱和物品的给付,属于赠与合同,赠与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受赠方成为赠与物的所有权人,一般不予返还。
    在结婚前,有的地方要求女方到男方家里“认亲”,取得男方亲戚朋友的认可,按照传统习俗会男方亲戚会给一些“改口费”“认亲费”,然后大家在一起就会开始商量什么时候结婚这样的事,但也不是马上就要结婚。像这些亲戚给的钱,从婚姻法角度,即便到时候没有结婚,女方也是不用还的。
    恋人之间相互往来为培养双方之间的感情交流而赠送的物品或是支出金钱的消费活动,是爱情甜蜜的见证,一般属于赠与性质,双方可以不予以返还。但贵重的珠宝首饰,以缔结婚为目的给付的金钱应是彩礼,按照《婚姻法》关于彩礼返还的相关规定来调整,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以要求退回彩礼,必要时可以到法院起诉。
    因此,若起诉要求男方返还见面礼这一诉请可能不能得到支持,由于其主要是发生在日常开销中的赠与行为,不具备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彩礼性质,故适用赠与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单方给付合同,主要受《合同法》调整。
    综上所述,见面礼只是我们国家比较传统的习惯上的行为而不能够成为法律上固有的活动被严格规范,但是我们仍然可以通过婚姻法对于结婚程序上的金钱纠纷来处理,如果案情比较复杂建议让律师介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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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5:0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