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厦门市工伤鉴定盖章单位不配合怎么办? |
释义 |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因工伤事故导致人身受到伤害的员工可以根据工伤等级认定结果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认定可以由员工个人认定,也可以由单位申请认定。那么厦门市工伤鉴定盖章环节单位不配合怎么办?我们需要怎么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自己申请工伤鉴定单位不给盖章怎么办 第一步、直接去当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需要提供劳动仲裁申请书、单位名称及注册情况、职工在单位工作的证明(工资条、出入证、考勤表、工服、证人证言等等),劳动仲裁不收取费用。 第二步、去劳动局工伤认定部门认定工伤,单位盖不盖章都可以,只要有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劳动关系裁决书就可以了。 第三部、工伤认定后再去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情况和个人工资及社会平均工资计算具体赔偿标准,如单位不给,可再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赔偿,需要劳动能力鉴定书、工伤赔偿申请书就可以了。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二、工伤鉴定材料 (一)、申请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鉴定须填报《厦门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厦门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及《厦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 3、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 4、受伤部位存在疤痕、缺损、畸形的,须提供受伤部位的彩色照片; (二)、申请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复查鉴定须填报《厦门市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厦门市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番禺、花都区,从化、增城市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重新鉴定须提供原工伤认定书、工伤鉴定结论及工伤复查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报告和相关病历等证明材料; 3、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 4、首次及其后复查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 5、受伤部位存在疤痕、缺损、畸形,须提供受伤部位彩色照片。 (三)、申请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变化的复查须填报《厦门市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厦门市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伤残程度变化复查的报告和相关病历等证明材料; 3、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 4、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 5、受伤部位存在疤痕、缺损、畸形的,须提供受伤部位的彩色照片。 综上所述,如果大家遇到厦门市工伤鉴定盖章环节单位不配合,劳动者可以通过当地劳动局申请确定劳动关系,本人持有劳动关系证明单位是否盖章都不会影响工伤的鉴定。工伤等级鉴定之后,可以进行劳动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公司提供工伤保险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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