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问题
释义
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随便看
行政诉讼中要怎么样撤诉
简述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区别
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诉讼举证原则是什么?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罚金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行政诉讼怎么样异地立案
怎么样对大学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怎么样立案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能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提出行政诉讼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怎么提起行政诉讼救济申请
营业执照被吊销还能办营业执照吗
盗用营业执照犯罪吗
营业执照盗用用什么后果
营业执照被别人拿走有什么后果?
营业执照被盗用怎么处理
行政诉讼立案程序时间
对交通违章处罚不服怎么办
行政诉讼申请再审开庭前程序
行政诉讼申请再审期限有多长时间
申请行政再审的期限
行政诉讼申请再审提供什么材料
违章停车与违法停车有区别吗
对违法停车有异议怎么申诉处理
德国的首席法官和报告法官
德国社会晋升培训
德国社会荣誉法院
德国经济事务审计院
德国维护帝国宪法的运动
德国职业教育
德国职业教育法
德国职业教育研究所
德国联邦刑事警察局
德国联邦参议院
德国联邦参议院议长
德国联邦摄政法
德国联邦议院
德国联邦议院元老委员会
德国联邦议院常设委员会
德国联邦议院议长
德国苏占区地方人民代表机构
德国诉讼法
德国陪审制度
德国雇佣变动限制令
德威惟畏,具严天威
德富林
德尔哈
德属西南非洲的委任统治书
德意志共和国宪法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6/9/18 9:3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