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问题
释义
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随便看
土地承包经营权概念
土地经营权转包犯法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和出租的区别
对寻衅滋事、妨害家庭、妨碍执法的行为该如何处罚?
威胁恐吓可以报警吗
口头威胁恐吓罪立案条件
收到恐吓威胁可以报警吗
持刀威胁没伤人怎么判
被别人威胁打人怎么办
收到威胁短信能报警吗
恐吓他人导致他人死亡判几年
酒后驾车的危害有几种对人身安全的威胁
夫妻一方重病可离婚吗
夫妻一方重病另一方不拿钱怎么办
恐吓威胁行为如何处罚
老公赌博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欠银行贷款有何法律后果
夫妻婚内一方贷款离婚是否双方一起承担
离婚前丈夫贷的款,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老公欠的钱法院是否会执行妻子
离婚时财产转移如何处罚
最高法院:离婚转移财产可判净身出户
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怎么算?
开发商延期交房退房流程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权人有哪些
北魏令
北魏律
北齐令
北齐律
匠籍制度
匦使院
匦院
区
区人民政府及区公所组织通则
区人民法院
区别技术
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
区城办法
区域
区域中立化
区域主义
区域协定
区域国际法
区域委员会
区域安排
区域性军事集团
区域性国际组织
区域性安全保障
区域性经济集团
区域性编纂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6/6/30 18: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