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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法关于抗诉的事实和理由有哪些?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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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生活中,有大大小小的案件,大家不乏对审判结果存有异议而进行抗诉。简而言之,抗诉就是对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民事诉讼法关于抗诉的事实和理由,请大家阅读了解。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具体的监督方式主要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认为确有错误,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即通过抗诉行使检察监督权。
    抗诉的事实和理由。抗诉必须具有法定的事由,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抗诉权的条件。经过两次修改,民事诉讼法对检察院抗诉的事由进行了细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抗诉: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司法解释规定,新的证据是指:
    (1)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2)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
    (3)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
    (4)当事人在原审中已经提供,但原审未予质证、认证,又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主要证据。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所谓基本事实,即对原判决、裁定的结果有实质影响、用以确定当事人主体资格、案件性质、具体权利义务和民事责任等主要内容所依据的事实。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也即人民法院认定案件基本事实所必需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如原审开庭过程中审判人员不允许当事人行使辩论权利,或者以不送达起诉状副本或上诉状副本等其他方式,致使当事人无法行使辩论权利的。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且该行为已经相关刑事法律文书或纪律处分决定确认的。
    以上就是整理的有关民事诉讼法关于抗诉的事实和理由,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总之,抗诉是民事诉讼中提起再审的情况,提出抗诉只能由人民检察院,其他提起再审的情况分别是人民法院自动启动的监督程序自行再审、还有就是当事人提出再审。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三门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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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16: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