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录音遗嘱应具备哪些要件才有效     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     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     5、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     6、继承开始,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     只有在符合以上的情况下录音遗嘱才生效。     《继承法》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录音遗嘱易于被伪造、模仿、剪辑、的原因     第一,《继承法》第17条第4款规定对在场见证见证的内容、见证的程序没有规定,《继承法意见》亦没有规定。因此,录音遗嘱见证在司法实践中很难操作,见证人的见证作用也难以体现。     第二,录音设备及磁带质量的好坏、遗嘱人的发音、磁带放置时间的长短,均会影响录音磁带的音质,都会使录音遗嘱在使用时,导致录音遗嘱的内容难以听清或难以辨别,而引起争讼,影响遗嘱的执行。     因此,律师建议在制作录音遗嘱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要求的要件,避免因要件缺失导致遗嘱的无效。     以上知识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对“录音遗嘱应具备哪些要件才有效”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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