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释义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犯故意伤害罪,造成致人死亡的后果,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其犯罪后能够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判处。
随便看
债权转让的条件以及转让后的担保问题?
民间借贷债权转让的条件
债权转让不通知债务人可以吗?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有什么后果?
债权转让经通知 债务人仍需承担债务
债权转让通知的问题都有哪些?
债权转让通知时间
债权转让通知送达方式有哪些?
债权转让通知由受让人做出是否有效?
“诉讼”能否作为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
债权转让通知书如何写?
浅析债权转让通知主体应当如何认定?
债权转让是否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中通知债务人之效力刍议
债权转让债权人应履行通知义务
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签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
债权转让合同中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债权转让合同的主体是什么?
个人债权转让协议(简洁版)
债权转让合同不得随意撤销
债权转让协议公证的注意事项,您知道吗?
恶意串通转让债权的协议效力如何认定
办理债权转让协议,公证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分析
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
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
陕甘宁边区光华盐业公司章程草案
陕甘宁边区军民诉讼暂行条例
陕甘宁边区军民诉讼暂行条例
陕甘宁边区农业税暂行条例
陕甘宁边区劳动保护条例(草案)
陕甘宁边区县务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
陕甘宁边区县司法处组织条例草案
陕甘宁边区县政府组织暂行条例
陕甘宁边区县政府组织暂行条例
陕甘宁边区参议会
陕甘宁边区参议会会议规程
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常驻会委员会
陕甘宁边区参议会驻会委员会、政府联合通知
陕甘宁边区发展牲畜暂行办法
陕甘宁边区各乡市政府组织暂行条例
陕甘宁边区各乡市政府组织暂行条例
陕甘宁边区各县区公署组织暂行条例
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
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
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
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
陕甘宁边区各级税务机关税款报解规则
陕甘宁边区各级税务机关组织规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6/6/14 4:3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