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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信用卡诈骗如何减刑
释义
    一、信用卡诈骗怎么减刑
    (一)对象条件
    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说明减刑的适用对象,只有刑罚种类的限制,而没有刑期长短和犯罪性质的限制。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
    (二)实质条件
    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指受刑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减刑可以分为可以减刑与应当减刑两种情况,前者是相对减刑,后者是绝对减刑。
    相对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指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伏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立功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揭发、检举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二、信用卡犯罪的类型
    (一)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但发卡银行没有催收或因为某种原因,如持卡人恶意逃避没有向持卡人催收的,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可以构成诈骗罪。
    (二)盗窃信用卡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法律定罪处罚。其盗窃数额应当根据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数额(实际数额)认定。抢劫取得信用卡但未使用的,以抢劫罪论处。盗窃信用卡但未使用的行为,不宜认定为盗窃罪。盗窃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并在知道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后而使用的,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标注: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骗领信用卡
    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尚未使用的,应根据法律已经实施的行为的性质与情节,分别以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罪,或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属于牵连犯。如果没有介绍虚假身份证明的制作与来历,而仅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事实,则不需要考虑牵连犯的情形,直接认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三、减刑申请书范本
    减刑申请书
    ____________监狱监狱长:
    罪犯______,(性别),______岁,______族,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人,______年,因________被判处有期徒刑______年。
    自从______年入监以来,我在党和政府的教育下;在监狱各级领导和管教干部的帮助下,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有了一定的进步,主要表现在:
    (应祥述表现,此略。)
    自______年入监以来,我已经服刑______年。在这______年中,我确有悔改表现,正在积极努力重新做人。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我特向狱领导提出减刑申请。当然我还有不足之处,在今后我会更加努力,不辜负党、政府和监狱各级领导及广大管教干部的教育和挽救。
    以上申请,敬请批准
    申请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相关法律知识。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是可以申请减刑的,减刑需要满足对象条件和实质条件两个条件。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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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8 21:5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