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是什么 |
释义 | 司法机关主要是指我国各地的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法律赋予了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相关职权,是要司法人员利用自己手中的相关职权来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践行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的。如果司法人员本身就存在职务犯罪,那我国所谓的依法治国就从根本上受到了影响。而且,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也是比较鲜明的。 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是什么? (一)利用职权,以案谋私 个别政法干警利用手中职权捞取好处,以权谋私,以案谋私,玩忽职守。如有的干警明知工作无小事,但在具体执行上制度不落实,管理、教育不到位,为谋取“小集体利益”枉法处罚。个别基层派出所为了谋取“小集体”利益,采取打白条或用非罚没收入收据收取保证金或非法所得等,为“小集体”聚财。 (二)忘记职责,贪赃枉法 个别政法干警缺乏责任心和正义感,忘记自己作为政法干警,维护公平正义,执法为民的职责,在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时候依然无动无衷,不履行职责,反而贪赃枉法。谋划策,尽量压低地质灾害赔偿标准,使老百姓的合法权受到损害。 (三)犯罪人员多为政法部门负责人或掌握实权的关键岗位人员 从司法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分析,具有领导职务的人员占100%。从工作表现来看,多数都是单位的骨干力量,他们一般都掌握一定的决策权或者处分权,有的在执法过程中成为被拉拢腐蚀的重点对象;有的对工作不负责而失职渎职,有的为了谋取利益而滥用权力等等。 (四)司法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比例较大 目前,一些司法机关在收费、收取罚没款、冻结扣押款、赃物处理方面的管理不规范,容易诱发贪污、挪用公款、私分罚没财物等职务犯罪的发生。个别司法人员利用收费、收取罚没款、冻结扣押款、赃物处理职权,采用各种手段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各种款项供个人使用。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索取贿赂则是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司法人员履行的裁定权、处分权往往成为个别司法人员进行权钱交易的工具。 (五)社会影响大,危害严重 由于司法工作人员身份特殊,且执法活动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往往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影响干群关系,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引发群众上访,给社会带来诸多不安定因素。 工作人员贪赃枉法,在过往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案例当中,集中表现为贪污受贿,某些关键的工作岗位的司法人员,非法收取他人的贿赂,然后就用自己个人的力量影响案件的审判,社会影响是非常恶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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