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贪污罪报案需要哪些材料 |
| 释义 |
贪污犯罪属于一种经济犯罪行为,它具有以下特征: 一:损害党和国家的形象。第二:阻碍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第三:降低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第四:造成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犯罪主体主要为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当事人需按照如下方面提供证据材料: 1、提供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和营业执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能证明单位依法成立的材料。 2、提供能证明涉嫌人是在单位职工的身份证明,如聘任书、聘任合同、任命书、工作证、工资发放材料、职工履历表、两金(养老金、公积金)缴纳材料等。 3、涉嫌人侵占单位财产、挪用单位资金的依据及数额认定的依据。如涉案的发票、单据、银行提款单、转帐单、财务账册中记载相关内容的帐页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三个方面是在经侦进行职务侵占罪刑事报案、立案时的基础材料,通常经侦部门会对案情予以分析同时指出其中需要继续补充的证据材料,如达到经侦部门的要求,则可进行立案侦查。 但现实情况是,很多的职务贪污罪较难实现立案,分析其中的不成功原因,结合我们这几年来代理的没有立案的案件,我们认为,造成立案率较低的情况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公安立案有其固定思维,当事人应当从犯罪构成要件和管辖角度提供足够材料,帮助警方认定案情。 贪官污吏不仅是一个部门机构的耻辱,更是一个社会的耻辱,所以希望我们在发现贪污现象的时候请及时制止或者及时报案,为此我们就更需要去了解贪污罪报案的相关法律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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