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招摇撞骗的既遂怎么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犯罪既遂: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招摇撞骗罪为行为犯,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 所以只要实施了招摇撞骗的行为,即构成招摇撞骗罪既遂。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对于这种情况的认定的话,主要是看对方是不是属于冒充的国家公关人员,然后来实施一些诈骗的行为,如果是的话那么这一方就构成了招摇撞骗行为,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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