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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石家庄征地补偿标准2020是怎样的
释义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相关硬件设施的建设,征地也就成了很普遍的现象。为了公共的利益,政府相关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土地进行征收。房屋拆迁补偿是很多被拆迁户都十分关注的问题,房屋拆迁补偿是涉及被拆迁人切身利益的问题。接下来法律咨询网的小编带您了解,石家庄征地补偿标准2017的详细概况!
    石家庄征地补偿标准2017,市政府正式全文发布了刚刚修订完成的《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11年8月5日出台的《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同时废止。这项政策的出台,为石家庄新一轮旧城、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提供了政策指导,其要点简要如下:
    1、政策适用石家庄市内七区,其中包括新设三区;高新区也可参考执行。
    2、政策鼓励货币补偿安置。
    3、补偿标准不低于征收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4、先补偿,后搬迁。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对下级人民政府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监督。
    经市人民政府决定由桥西区、新华区、长安区、裕华区、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以下简称市内七区)人民政府进行征收的项目,由市内七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各县(市)、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由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的房屋征收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各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的指导,规范其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
    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辖区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房屋征收部门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完成房屋征收以及与房屋征收相关的测绘、房屋拆除、法律服务、房屋征收劳务等专业性工作。
    第七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房屋征收人力资源库和信用档案,并对全市从事房屋征收工作的人员进行有关法律、业务等知识培训和考核。
    征收决定
    第八条为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十二条自房屋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用途;
    (三)分割转让和分户,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非住宅房屋租赁;
    (五)其它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补偿
    第二十七条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的被征收人,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在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应当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征收房屋的地址、权属、建筑面积、用途、类型、结构、楼层等;
    (二)补偿方式;
    (三)货币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结算方式等;
    (四)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址、权属、建筑面积、用途、结构、楼层、差价结算方式;
    (五)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
    (六)停产、停业损失等事项;
    (七)违约责任;
    (八)其它约定事项。
    石家庄征地补偿标准2017的相关事宜,对于国家发张征收人民土地,相关部门应当持有合法的协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的一方相应的补偿。对于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方应该多了解相关政策。在必要时,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所以征收期间,征收的相关单位,应当遵循先补偿,再征收。如果您还有相关问题需要得到解答,可以访问法律咨询网,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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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4 15:2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