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该怎么做     一、法人委托的法律特征     1、它是由法人委托的,即委托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委托不是法人委托。     2、授权委托是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具体实施的,一般由该法人的最高领导(如厂长、经理、董事长等)作出。     3、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代理委托人所为的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委托人承担。     4、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必须用书面形式。     二、委托书的分类     1、一次性委托代理,即对实施某一特定的法律行为做出的一次性委托代理。     2、特别委托,即对某一时期内连续反复代理一种法律行为做出的委托。     3、总委托代理,即对实施某种法律行为,并对实践过程中所出生的各种法律行为全权处理所做出的委托。     委托书的主要内容有: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受托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编号;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期限;有无转委托权;委托人签名、盖章、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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