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为您推荐】南浔律师 江东区律师 虎门镇律师 翁牛特旗律师 西湖律师 塘厦镇律师 启东律师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方展,人们的生活一步步高升,想要创业的年轻人也越来越多,想要注册集团公司,由于深圳是一个可以说是科技水平比较高的城市,所以呢,在那里创业的人会比较多一点,因此呢,深圳集团公司成立条件变成为了人们比较关注的问题,其成立条件理论上来说最基本的就是资金了,具体的深圳集团公司成立条件由法律咨询网下面为大家讲解。 一、深圳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 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二、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和有关要求 (一)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 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 字号 行业 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名称的有关要求为: 1、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2、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3、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4、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5、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二)集团公司年检的基本程序 1、企业于1月l日开始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领年检报告书,于3月1 5 日以前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年检所需材料。 2、1月1日一3月1 5日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受理.审核年检材料阶段;3月15日一4月30日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核年检材料阶段。 3、年检通过的企业须交纳50元人民币年检费(如当年已作过变更登的企业可不交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通过年检的企业加贴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 4、年检程序结束,发还企业营业执照。集团公司年检的时限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1月1 日至4月30日。企业应当于3月15日前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送年检材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规定的时间内,企业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企业按期报送材料确有困难的,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同意,可适当延长报送年检材料的期限。 以上,法律咨询网为您详细解说了深圳集团公司成立条件这个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其有了更深一层次的了解,从上面便可以看出,想要在深圳注册集团公司是非常不容易的,并且都是以子公司和母公司来牵线的,其次,必须要有充足的资金才可注册。在此,此文章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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