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义务分别有哪些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的义务主要有监督义务和报告义务。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哪些人可以作为取保候审保证人     在司法实践中,对一些经济困难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取保候审时,办案单位从人性化角度考虑,一般是责令其提出保证人,而保证人的选择往往具有随意性,保证人对被保证人的活动难以起到监督作用,以致影响了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因此,我国刑法诉讼法规定了保证人的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取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同时,执行机关发现保证人丧失担保条件时,应当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收到执行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取保候审保证人的义务有哪些的介绍。法律本着为人民服务的主旨,在保障大家时,也充分考虑了犯罪嫌疑人的情况,给出了取保候审这一规定。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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