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认缴制没有缴清注册资本就注销公司吗? |
| 释义 | 一、认缴制没有缴清注册资本就注销公司吗? 认缴制没有缴清注册资本不一定就会注销公司,我国目前虽然在很多情形下由于公司的设立者在最初并没有能力偿还全部的注册资金,故而为了刺激各地经济的发展,股东可以与公司协商资金认缴的时间,若是在时间内没有缴纳完全,公司有可能会被注销。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对注销的规定,可以发现公司的注册资金有没有到位,与公司能够申请注销是没有强制的关联的。但是,这并不是说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就可以随时注销。认缴制的注册的公司,如果公司没有负债,认缴期限又没有到期,则要把认缴的资金全部缴完,就可以办理注销手续;如果公司在注销前有负债的情况,或是还有其他的纠纷,则就需要把公司所有负债,所有纠纷都解决好,才能申请办理注销。 二、《公司法》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对注销的规定: 1、《公司法》第179条规定:当公司需要解散时,要依法办理公司的注销登记 2、《公司法》第180条规定以下情况需要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3、《公司法》第188条规定: 公司公告终止的,清算组要制作各项报告,比如清算报告,股东大会等向人民法院确认,然后报送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4、《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申请公司变更登记的,公司经营范围以法律、行政法规批准的,要在批准的文件中届满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不管是股份类型的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目前设立公司时,设立者可以不一次性的就支付全部的注册资金,而是可以通过在两年或者是其他的与公司协商达成一致的时间范围内认缴,此种方式,不仅降低了设立公司的标准,同时也减轻了财物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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