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注册私募基金限制有哪些? |
| 释义 | 【为您推荐】南市区律师 邱县律师 路南区律师 栾城县律师 清溪镇律师 中卫律师 满城县律师 现如今,人们的生活条件好了,很多人开始关注投资理财,但是很多人对理财领域不是很了解,因此一些理财方面的公司就越来越多了,私募基金公司就是其中之一。但是想注册基金公司也不是件简单的事,那么注册私募基金限制是什么?法律咨询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注册私募基金限制的相关内容。 一、私募基金公司设立条件限制 (一)基金型企业: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字样。 基金型企业名称核定为:**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3、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二)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三)管理型企业: 1、管理型企业名称核定为:**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单个投资者的投资数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3、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管理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经营业务同上)。 二、私募与非法集资的区别 根据公安部专项治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私募形式委托理财与非法集资区别标注如下: 1、自己募集方式是面向社会大众还是面向特定个体。如募集资金方式为面向社会大众,则圈定为非法集资范畴。 2、定向集资对象是否超过50人。如募集资金对象数量超过50人,则圈定为非法集资。 3、委托理财时,是否发生资金所有人(所有权)关系的转变。如果资金由委托人账户转移到受托人账户,则认定发生非法集资行为。 综上所述,就是注册私募基金限制的相关内容,私募基金公司由于涉及金额都不大,但是存在一定的风险,在我们国家如果想要注册并设立私募基金公司是有一定限制的,并且要求也十分严格。请要注册或者正在办理私募基金公司注册的朋友,在了解相关规定后,再进行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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