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注册资金未到位是否可以股权转让 |
| 释义 | 【为您推荐】会理县律师 温江区律师 彭山县律师 舒城县律师 北仑区律师 富蕴县律师 项城市律师 在日常生活中,公司股权的变更是不可避免的,股权的转让是股权变更的形式之一,从股东的角度出发,顾名思义,股权转让是股东将自己拥有股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转让他人,即受让人购买股东手中的股权,那么,注册资金未到位是否可以股权转让呢?就让法律咨询网的小编为您答疑解惑吧。 一、股权转让的概念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二、股权转让的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三、注册资金未到位是否影响股权转让 股东出资是否到位与股权转让是两个不同的经济行为,股权转让与出资是否到位没有关系,出资不到位由公司设立时的原出资股东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出资不能抽回和撤销。需要注意的是,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只要股权转让协议里说明A转让给B的股权是业已实际出资的部分,且若因A尚未出资部分引起B的损失,B可向A追偿即可。B以50万元购买A持有的公司20%股权,这部分股权A已出资,B当然不需要再出资。但要注意,税务机关可能会关注股权转让协议定价的基准以及价格是否为公允价值。 关于注册资金未到位是否影响股权转让的相关问题,小编为您解答在此。在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时候一定要在协议里对于出资的问题进行详细地规定,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总的来说,股权转让与出资是否到位是没有关系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 |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