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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视居住决定由谁作出
释义
    一、监视居住决定由谁作出
    监视居住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监视居住概念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法律咨询网小编提醒您,监视居住是由公安机关做出的决定,而且并不是每个犯罪嫌疑人都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才可以,而且在监视居住期间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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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4 3:2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