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方式 |
释义 | 债是一种按照合同或者法律约定的一种在当事人之间的权力和义务关系 一般是指是甲欠乙的钱或物,甲欠的钱或物就是债。在上述关系中,甲方就是债务人,乙方就是债权人,乙方享有按照合同和法律规定的对甲方的债权,甲方就承担相应的债务。如果乙方因为某些原因想要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丙方,这就是债权转让。如果转让成功,乙方不在享有对甲方的债权,而是丙方享有对甲方的债权。甲方也不会对乙方承担相应的债务,而是向丙方履行自己的债务。 在债权转让的关系中,有三方,即债权人,债务人和债权受让人。 在债权转让的过程中必须以有效的方式通知到债务人,让债务人知道自己的债权人已经发生变化,并中止对原债权人履行债务,开始对新的债权人(即债权受让人)履行义务。 在债权转让的过程中要以怎样的方式去通知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同法》和《民法通则》均没有写明具体的方式方法。所以不管是以书面形式,口头,电话,邮件等方法都可以,只要债务人收到通知,并且承认向债权受让人履行债务就可以了。 但是为了以后出现可能的推诿,以及债务人拒不履行债务时发生诉讼的情况时,而自己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债务转让成功。在债权转让过程中最好保留证据,避免直接以口头的形式告知,以电话告知就保留通话录音,以邮件告知就保存邮件。当然最正规的应该是债权人,债务人和债权受让人三方共同签下相关文件,成为有效的法律证据。这样虽然麻烦了些,但是也避免了以后更多的麻烦,如果三方是互相信得过的,其中债又不是很大就另当别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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