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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释义
    一、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
    代位权亦称“代位求偿权”。东道国政府对其境内的外国私人投资须予以保证。如果外国投资者在某国的投资因政治原因而遭受损失,由投资国政府(一般通过海外投资保证公司或保险公司) 予以补偿,而投资国政府取得代替投资者向东道国政府提出索赔的要求。
    二、代位权的行使必须经过法院认可吗?
    1、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经过法院。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所以债务人行使代位权必须是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3、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三、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
    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和债务人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对于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效力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代位权行使所产生的费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债务人予以返还,也即该项费用应由债务人负担。
    (2)原债务人拒绝受领。在债务链中,如果原债务人的债务人向原债务人履行债务,原债务人拒绝受领时,则债权人有权代原债务人受领。但在接受之后,应当将该财产交给原债务人,而不能直接独占财产。然后,再由原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其债务。如原债务人不主动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请求强制履行受偿。
    普通民众来理解代位权的话可能会觉得比较抽象,实质上就是一些外国人在我国境内投资,但是因为某些政治上的原因使得投资失败的情况下,我国政府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先对该投资人进行补偿,但之后,还可以向投资者所在国索要相应的赔偿的,不过,代位权要通过法院的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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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3 19:3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