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权是不是形成权相关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为您推荐】耒阳市律师 浏阳市律师 香河县律师 兖州市律师 曲江区律师 鹤山市律师 简阳市律师 当债务人将自己的财产以不和理的低价转让或者无偿赠送等理由损害自己的财产,造成债权人的权益受到危及,那么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时就会有人问撤销权是不是形成权?如果撤销权是形成权,那么理由又是什么?根据什么样的法律呢!本文小编将针对这一系列问题为大家整理资料。 一 、形成权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形成权具有下述特点: 1、形成权的行使表现为单方行为; 2、单方意思表示一经到达对方即为生效(是故,行使形成权的意思表示可以撤回但不得撤销); 3、效力的产生不需要另一方作出某种辅助行为或共同的行为,按一方意志即可形成法律关系; 4、形成权不能与所依附的原权利分割而单独转让; 5、形成权的存在有一定的除斥期间,形成权不得附条件和期限(《合同法》第99条)。 二、撤销权是不是形成权 关于撤销权的性质,有请求权说、形成权说、责任说、折衷说等不同的学说。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的权利。小编认为撤销权应该属于形成权,它使得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关系发生了变更。 三、撤销权是形成权的理由。 形成权说认为,撤销权是依债权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法律行为溯及地消灭。依此说,请求撤销之诉为形成之诉。此说又称撤销权说或物权说,日本、德国及台湾部分学者持此说。此说认为债权人撤销权具有实体法上形成权的性质,债权人可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以诉的方式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法律行为的效力溯及消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效果,因债务人的诈害行为原归属受益人的权利自始失其效力,复归于债务人。关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之后如何请求受益人或转得人返还财产与债务人,此说又可分为三种不同观点: 1、认为债权人于行使撤销权之后,若受益人或转得人仍占有标的物的,债权人自己对于受益人或转得人不得直接请求返还,而只能基于代位权代债务人行使其权利。此种观点又称为极端的形成权说。 2、认为债权人于提起撤销之诉时,可以同时提起代位之诉,声明请求返还财产或赔偿于债务人或自己。该观点认为返还财产之请求虽须以撤销权的行使为前提,但却非撤销权行使的当然效力。 3、债权人提起的撤销之诉为形成之诉,其形成效果为使受益人获得利益之回复,成为债务人之责任财产状态,而不必由债权人另行请求受益人返还其所取得之利益,即得径行对该利益强制执行。该观点认为返还财产之请求,为撤销权行使后的效果而非撤销权的本体。*债权人的撤销权不是形成权,因为这个权利的生效需要通过法院的判决来表示,不符合形成权的定义,即一方意思表示即可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其实对于理论上撤销权的性质现在还不够统一,但是根据撤销权的定义,概念,综合性权利,以及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应该是属于形成权的,那么对于撤销权是不是形成权的问题我们就已经有所答案。对于形成权单方提出有时就可生效,但撤销权则需要法院的认定,所以对于撤销权是不是形成权的问题还有待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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