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有什么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     第二十五条?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由二名以上检察人员进行,原案承办人员和原复查申诉案件承办人员不再参与办理。     第二十六条?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全面审查申诉材料和全部案卷,并制作阅卷笔录。     第二十七条?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认为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拟定调查提纲进行补充调查:     (一)原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申诉人提供了新的事实、证据或者证据线索的;     (三)有其他问题需要调查核实的。     第二十八条?对与案件有关的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和鉴定意见,认为需要复核的,可以进行复核,也可以对专门问题进行鉴定或者补充鉴定。     以上内容由法律咨询网小编整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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