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回避的程序
释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和第31条的规定,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的回避,应当由法院院长审查和决定。 3、回避的效力 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8条的规定,如果对回避决定不服,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如果没有当庭申请复议,回避决定就会发生效力。
随便看
干砌石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验评依据是什么?
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是什么?
检察院建议不予起诉的理由是什么?
补充侦查六个月算是合法的吗?
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判决书的内容是怎样的?
工程质保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刑事案件哪些人可以申请回避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程序有哪些?
发回重审审理完毕后还能上诉吗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对于我国的死缓能否假释?
建设工程质量主体包括哪些内容
民事案件律师庭前准备啥?
市政工程质量保修期的一些规定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超时怎么办理?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时限是多久
不服酌定不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监理机构工程质量原则包括哪些?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条件有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电信诈骗公开宣判是如何规定的
如何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纠纷?
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有哪些?
寻衅滋事的辩护词怎么写?
评级
评议
评议罪名
评阿·瓦格纳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
诈乘驿马
诈伪
诈伪律
诈假官
诈官
诈承袭
诈欺
诈欺官私财物
诈病
诈称官捕人
诈自复除
诉
诉前保全
诉愿
诉愿前置主义
诉愿审议委员会
诉愿权
诉愿法
诉权
诉状
诉理所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6/5/1 1:5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