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辩护律师有调查取证权利吗 |
释义 | 辩护律师有调查取证权利吗 刑事案件的侦查权属于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辩护律师有没有调查取证的权利,一直有很大争议 提交全国人大讨论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律师建议稿)》建议《刑事诉讼法》应当明确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并提出八条修改意见。新通过的《刑事诉讼法》对这八条意见均为采纳。 现象《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新《刑事诉讼法》对三十七条未做任何修改。 辩护律师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在收集证据时不得违反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的含义是: 一、律师不能向被害人、被害人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取证。 法律条文说的是经他们同意可以向他们取证,这是一个陷阱。律师向这些人收集证据具有很大的危险性。 被害人、被害人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在侦查阶段,都接受过侦查机关的询问,案卷中都有他们的证言。由于询问的方式不同,记录的重点不同,他们的证言多是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 辩护律师向他们取证,无非以下四种情况: 1.他们拒绝接待律师。 这是最常遇到的情况。也是律师的幸运。 2.他们同意见律师,所作陈述与在侦查机关的陈述完全一致。 律师取得的证据无法向法庭出示。劳而无功。 3.他们同意会见律师,所作的陈述与案卷中的记录不符。 检察院会以“律师引诱证人改变证言”为由下令逮捕律师。 4.检察院得知律师找证人谈话的消息后,会立即询问该证人。 即使该证人什么都没有对律师讲,检察院也能拿到“律师威胁引诱我改变证言”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了律师妨碍作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零六条是悬在律师头上的一把剑。律师调查取证很容易被这把剑所伤。 二、律师经证人同意,可以向其他人取证 律师向其他人取证要注意三点: 1、先阅卷,侦查机关已经找过的证人不要找。 侦查阶段侦查机关会尽可能的把证人找全,不给辩护律师找证人的空间。律师能找的只是案卷中没有的证人。 2、律师找的证人,其证明内容必须能推翻控方证人证明的内容。 如果律师找的证人与控方证人的证明内容大同小异,该证据没有意义,甚至会给控方帮了忙。 3、律师找的证人必须自愿作证。 证人没有向律师陈述事实的义务。证人如果不自愿,律师什么证据都得不到。检察院找到该证人,证人还可能向检察院说:“律师威胁、引诱我做伪证,我没有做。”或者说:“这都是律师让我这么说的。” 三、辩护律师取证的技巧 辩护律师不是不能取证,而是要谨慎取证。 律师对案卷中的证据有疑问,有权要求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出庭接受质证时,律师当着法官的面戳穿证人的谎言,诱导证人说出实情。 辩护律师发现新证据最好申请检察院、法院调查取证。检察院、法院应律师申请调查的证据属于辩方证据。 辩护律师只能向案卷中没有出现过的证人取证。 律师只去取足以颠覆控方证据的证据。不应当去取那些与判决结果没有什么影响的证据。 律师找的证据必须坚定不变,不会在法庭上被控方问倒。 律师举证示例: 一、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挪用救灾款为自家购买了一台联合收割机。辩护人认为这不是事实。 控方证据:1.被告人供述。2.联合收割机照片。 辩护人出示的证据:厂家出售该台联合收割机的发票。证明被告人购买该联合收割机在救灾款下达之前。 二、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年满16周岁,属于未成年人犯罪。 控方证据:被告人户籍证明。 辩护人出示的证据:医院的新生儿出生记录。证明被告人未满16周岁,不属于犯罪。 三、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参与抢劫 控方证据:抢劫现场有两个参与抢劫的人听到有人喊被告人的名字“小波”。 辩护人出示证据:那一夜被告人一直在某某家打牌,没有离开过。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对于该问题答案的整理,如果还有疑问,欢迎来法律咨询网进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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