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个体工商注册登记流程 |
| 释义 | 1、登记条件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 2、申报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委托代理人证明。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登记前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备注: (1)申请人是指拟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申请人为经营者本人的无须提交委托代理人证明)。 (2)申请人身份证明是指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3)申请人在填写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中“组成形式”栏时,选择个人经营的,在“个人经营”一栏内划“√”。选择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应当在“家庭经营”一栏内签字。 (4)申请书中“住所”是指申请人的现住址。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住所”、“经营场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经营场所无门牌号码的,应另附经营场所方位示意图(A4纸)。 (5)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名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应当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报送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3、办事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缩短为法定时限的60%。 4、收费标准 暂不收费。 5、受理渠道 服务大厅现场受理或网上工商申报。 综上所述,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个体工商户注册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相关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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