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咨询:行政强制执行的适用范围的咨询     律师回答:     可以在国家行政管理的所有领域内使用;强制执行的对象也具有广泛性,可以是财物,也可以是人身。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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