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楼上漏水鉴定如何做 |
释义 | 网友提问: 楼上为出租房,发生漏水,租客指责漏水是由于我们楼下装修造成的。房子(二手房)于2009年11月开始装修,装修整个过程没有漏水情况,2009年1月装修结束,2009年4月发现楼上地漏漏水,请物业维修,楼上租客非常不配合,楼上租客与小区物业有比较亲密的关系。上次物业维修的人员竟然也說是我们楼下装修所致,请问还有那个部门有资质认定漏水原因?认定后还需要哪些部门的认定?我们的目的比较简单,只要修好了就可以,但是楼上非常不配合,由于这种不配合造成的损失,应该怎样取证?需要怎样的认定?紧紧拍照就可以么?还需要什么部门的认定么? 律师解答: 由于漏水具体原因不明,且您们双方还有这么大的争议,因此建议您们双方委托对工程质量可进行的鉴定机构进行认定。一般由法定机构认定了就可以作为直接的事实客观依据的。您要是非常不清楚。如您认可,请点击采纳意见,谢谢!如果物业公司不处理,可以起诉楼上租客和物业公司。楼上漏水指责楼下的责任,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起诉楼上。一切在诉讼过程中解决。 律师推荐:茂名律师汕尾律师晋中律师蚌埠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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