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民事诉讼中什么时候执行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民事诉讼中什么时候执行中止”问题的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咨询,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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