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民事诉讼二审程序—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2-3-43) |
| 释义 |
A.二审案件的审理,遇有二审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 B.二审案件的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 C.二审案件调解的结果变更了一审判决内容的,应当在调解书中写明“撤销原判” D.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由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 选项B说法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选项C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据此可知,无须在调解书中写明“撤销原判”。 选项D说法正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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