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专属管辖能否约定仲裁 |
| 释义 |
专属管辖能否约定仲裁 专属管辖是法院管辖独有的制度,仲裁没有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排除的是其他法院的管辖权,而不排除仲裁管辖权。 我国现行法律中,有关专属管辖的规定有二: 其一,《民事诉讼法》33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条规定直接冠以[专属管辖]名称。该条虽然是在有关国内诉讼管辖权章节中做出的,但通常也认为其同样适用于涉外案件,亦即此三类案件属我国法院专属管辖的范围之内,别国法院无权受理。 其二,《民事诉讼法》266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而言,仲裁是专指民商事纠纷的仲裁,不包括劳动仲裁,本文也是在这个意义上谈仲裁的管辖。仲裁案件管辖不受级别、地域的限制,没有专属管辖的问题,也不受法律规定的法院专属管辖的限制,即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只对法院受理的案件具有约束力,对于仲裁案件是没有约束力的,因此,对于专属管辖的案件,如不动产纠纷、继承纠纷、与港口作业有关的纠纷、与破产债务人相关的案件等,都可以约定仲裁管辖,不受管辖地和案件的专业性质的限制。 如果您或者家人、亲友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 随便看 |
- 离婚两年后争夺抚养权是否可以
- 单位能成为合同诈骗罪的主体吗
- 离婚如何争得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将孩子判给男方的情况
- 离婚孩子抚养权无法达成一致怎么办
- 抚养权纠纷如何处理,法院如何判决孩子归谁
- 主动退回诈骗财物怎么处罚
- 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方式,前夫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 处理走私罪要注意什么
- 离婚后应否承担子女治疗费用
- 哺乳期和孕期发生争议怎么解决
- 诈骗罪的犯罪情节如何确定
- 非婚生子女有抚养权吗,由谁抚养,抚养费如何确定
- 子女抚养权法院如何判,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怎样确定
- 犯诈骗罪的如何处罚
- 什么是非婚生子女,法律上非婚生子女的概念是什么
- 二手房交易如何防止被骗呢
- 什么情况女方容易取得抚养权
- 孩子的抚养费如何支付,离婚后如何增加子女抚育费
- 提供场所赌博会被判刑吗
- 儿子成年后患病,离异父亲有抚养义务吗
- 变更抚养权征求孩子意见吗,离婚后谁享有探望权
- 洗钱罪在哪些情况下会被立案
- 离婚后双方可否协议轮流抚养孩子
- 离婚子女抚养费用如何分担,离婚后子女抚育费能否变更
- 抗税罪与欠税的法律界限
- 禁忌
- 禁杀日
- 禁止不利变更原则
- 禁止为军事或任何其他敌对目的使用改变环境的技术的公约
- 禁止从气球上投掷投射物和爆炸物宣言
- 禁止从气球或用其他新的类似方法投掷投射物和爆炸物宣言
- 禁止令
- 禁止使用专用于散布窒息性或有毒气体的投射物的宣言
- 禁止使用入人体内易胀或易扁之子弹宣言
- 禁止使用核及热核武器宣言
- 禁止使用核武器
- 禁止使用的作战方法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 禁止修改的宪法
- 禁止兼职和从事营业原则
- 禁止制造,在国内贸易和吸食鸦片膏协定
- 禁止吸食鸦片协定,1931
- 禁止在公海上贩运奴隶
- 禁止在南太平洋长拖网捕鱼公约
- 禁止在大气层、外层空间和水下进行核武器试验条约
- 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气体和细菌作战方法的议定书
- 禁止在海床洋底及其底土安置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条约
- 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
- 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