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是否需要得到股东的批准 |
释义 |
1、 股权转让是否需要股东同意? 如果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则不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的,应当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股东不同意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转让其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本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 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只要公司和其他股东知情,无需征得股东会同意。(2) 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双方的金额、价格、程序、权利义务等作出具体规定,使之成为约束和规范双方行为的有效法律文件。股权转让合同应当符合合同法的一般规定。(3)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第三条规定,国有资产拍卖、转让、合并、出售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的价格不能低于股权所含净资产的价值。(4) 根据现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应当经中方股东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方可办理转让手续。(5) 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签发新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变更股东名册,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转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修改股东名册相应的公司章程。但是,作为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和股权归属的证明,出资证明书只是股东对公司的证明,不足以产生公示的效果。(六)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变更及出资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程序已经完成。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的,不需要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的,应当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股东不同意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你可以去法律咨询网咨询。法律咨询网有最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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