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1、 离婚赔偿的条件是什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配偶与他人同居; (三)家庭暴力;(4)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具体来说,离婚赔偿的条件是: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2)法院因上述行为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当以离婚为基础。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的程度,而是婚内损害赔偿,那么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就不应该单独提及。(3) 受害方已受损。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4) 申请人没有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赔偿的,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则视为放弃这一权利,以后将失去索赔的权利。有过错的一方为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不提出离婚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一审不提出的,只能二审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离婚赔偿诉讼。 阅读以上内容后,你需要明白这样的情况在生活中是存在的。我们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支付损害赔偿金,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利。你对这个问题很清楚。我希望它能帮助你。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律师。律师推荐:河南律师、娄底律师、大庆律师、齐齐哈尔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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