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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道路交通事故调解
释义

公安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确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后,应当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进行调解。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谁负责赔偿?交通事故责任人应当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负有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人暂时不能赔偿的,由驾驶人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负责先行赔付。但是,机动车驾驶人在执行职务时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驾驶人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驾驶人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赔偿损失后,由驾驶人所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驾驶人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调解期限?
    

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30天,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天。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调解从治疗或者残疾认定结束时开始;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调解从规定的殡葬处理时间结束时开始;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调解从认定损失之日开始。
    

如何处理调解过程?
    

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有关人员和调解员签名,经公安机关盖章后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达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员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调解义务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调解书包括哪些内容?达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作出调解书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事故概况和损失;(二)责任认定;(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四)赔偿的支付方式和截止日期。交通事故调查人员不会转移赔偿金。但不包括涉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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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3 18:4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