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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计算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释义

1995年4月,李先生被分配到一家集体企业。10多年来,李先生先后在多个部门从事保洁、保安、销售等工作。2008年6月初,公司给李先生发来通知,称公司与李先生的劳动合同将于2008年6月30日到期。由于李先生已在公司工作10年,公司愿意与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由于公司债务问题,可能面临破产,因此需要李先生与公司另一关联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接到这一通知后,李先生立即到单位人事部表示,不能同意单位的处理方式。他要求直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单位人事部门不同意。2008年6月25日,李先生通过快递向公司递交了申请,要求再次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李先生没等单位通知他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反,他于2008年6月30日收到单位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李先生在5天内到单位办理辞职手续。于是,李先生带着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单位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双方意见:
    

在仲裁委员会审理过程中,李先生向单位发出申请书和快递单,表明其已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前向单位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李先生不想继续为单位工作。因此,李先生并不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是要求单位直接支付违法终止的赔偿金。该单位答复称,该单位已通知李先生与另一关联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李先生放弃了自己签订合同的机会。因此,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会通知李先生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仲裁裁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李先生在本单位工作10年,符合与本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前,李先生已明确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应依法与李先生签订。但单位要求李先生与其他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现在单位拒绝与李先生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关系,这是违法的。最后,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裁决单位对李先生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给予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提出或者同意续签、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二)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十年的;(三)连续签订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续订劳动合同。显然,在本案中,李先生符合第一种情形,即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既然李先生符合条件,单位应该和他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关系,没有法律依据;用人单位仍以此为由终止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终止。
    

对于非法终止,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需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补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李先生可以要求单位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直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现在李先生的赔偿请求得到了仲裁委员会的支持。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第四十七条还规定,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上述两条规定了赔偿金的支付标准。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补偿金的计算期限自被聘用之日起计算。”。因此,在本案中,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总年限,裁定本单位应当向李先生支付27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如果你想知道更多,你可以来法律咨询网。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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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6 2:4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