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委员? |
释义 |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县、市、市辖区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一、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二、工会的代表;三、政府指定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的代表。 仲裁委员会成员必须是单数,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 仲裁委员会可以聘请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的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工会工作人员、专家学者和律师。 兼职仲裁员和专职仲裁员在执行仲裁事务中享有同等权利。 兼职仲裁员进行仲裁活动,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 根据以上Liba网站的信息总结,您对劳动争议仲裁有何新的认识。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有需要的人有所帮助。如果读者在这方面还有其他问题需要解决,欢迎致电律师行热线,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在网上为您解答。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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