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听证后的程序 |
释义 |
1。劳动仲裁申请书。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无薪、无薪、工伤等劳动争议证明。 4。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用人单位证明、工商登记资料等 5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应当支付一定数额的仲裁费。处理程序如下: 1。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上诉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案件的,应当自作出裁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告,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告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和有关证据。被告人不提交或者不按时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3。仲裁庭应当在开庭四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原告视为撤回诉讼,被告可以缺席裁决。仲裁庭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提请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30天。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作出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裁定。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收费标准: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当按照规定向仲裁委员会支付仲裁费。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手续费。每起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标准为:3人以下20元;4-9人30元;10人以上集体争议案件50元。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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