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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安的抗辩是私人救济
释义

不安抗辩是否属于私力救济?不安抗辩不属于私力救济,在合同法中有严格的相应规定。不安抗辩权,是指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凿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私力救济”是指权利主体在法律的范围内,依靠自身的力量,通过实施正当防卫或自救的行为来救济自己受到侵害的民事权利。《民法典》第527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凿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让(三)丧失商业信誉;(四)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无明确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规定将无效。《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规定:《合同法》第六十八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二)转移财产、提取资金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托;(四)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无明确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我们可以看到,虽然公民在任何适用法律的情况下都可以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有时情况比较复杂,无法判断法律是否适用,对来不及适用法律的情况只能先通过法律来处理自助,即私人救济。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咨询相关律师帮助,法律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咨询法律意见。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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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0:2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