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
释义 |
如果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就必须签订拆迁协议,否则签订合同将面临因主体不明确、主体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能力而无法履行的风险。
2。合同的主要条款要明确 许多被拆迁人都是第一次经历拆迁。他们对如何约定合同的细节没有经验,经常签订的合同内容也不明确,给以后的履行过程带来麻烦。首先,赔偿总额和赔偿内容的具体细节。如果出现厂房出租的情况,补偿内容的具体细节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未来分割拆迁补偿份额的确定。二是赔偿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三是安置房和安置用地的面积和具体位置,以及用地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的性质是住宅,工商业也直接决定了土地的价值。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引起纠纷。第四,签订补充协议的,赔偿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与主合同条款相抵触。主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必须明确约定以赔偿协议为准。二是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 <1。”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可以向公证机关公证,并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依法委托拆除房屋的,代理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而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过公证机关公证,证据一般都要保存,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公证对完善拆迁协议内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预防房屋拆迁纠纷,稳定房屋管理秩序,保障房屋拆迁安置活动顺利进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二)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供的材料包括: 1。公证申请表; 2。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受托人和管理人应提交托管权或经营权资格证明; 3。代理人应当提交其身份证明、委托书或者其他代理资格证明(包括共有人的代理人), 委托行为不属于公证机关管辖的,委托书应当经委托行为所在地公证处公证; 4;房屋拆迁需要变更的,应当提交土地使用权证。 5。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证、使用证、现状及登记表。 6。补偿安置协议草案。 7。公证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3) 房屋拆迁协议公证须知。房产所有人死亡的,应当先办理继承公证,再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 2。如果财产属于共有,应注意防止其他共有人的遗漏。按照规定,房屋拆迁协议应当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四)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公证处出具公证书: 1。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主体资格合格; 2。协议双方的意图是真实的; 3。本协议内容真实,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 4。认证程序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拒绝公证,并在规定期限内告知当事人拒绝公证的理由。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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