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以土地使用权为条件,与他人共同建房、合资经营的,视为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使用权享有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与他人合作建房,共建合同是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一种特殊形式。除共建审批手续外,还应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合作建设合同无效。但双方已实际履行合同的,或者房屋已基本完工,不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以共建合同为有效,责令双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如果与他人合作建房,将视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只要出让方能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就是有效的。如果有任何问题,你可以咨询律师。法律咨询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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