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公证的概念是什么 |
释义 |
强制执行公证的概念债务人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不经过诉讼程序直接接受法院强制执行,公证机构对双方签署的债权文书可以强制执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持公证书和执行书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保护债权。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一方不履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7月18日起施行)公证机关依法给予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有住所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财税[2000]107号): “7。债权人凭公证书、执行书原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8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程序处理执行申请,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当的,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公证的债权第三,强制执行公证的实用性和快速性。 2。债务人未如实履行合同的,债权人可以持公证机关出具的执行证明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必经过法院繁琐的程序。 3。节省解决纠纷的成本。债权人不需要支付巨额诉讼费用和律师费,更不用说耗费大量精力。第四,可以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强制性文件的范围如下: 1。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2。信用贷款的强制性文件; 3。各种贷款收据和拖欠票据; 4。还款协议; 5。赡养费、赡养费、抚养费、学费和补偿费支付协议; 6。其他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债权文件。主合同双方共同向公证处申请。担保人接受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交公证申请书和有关材料。2公证申请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签署公证通知书和查询记录。三。公证员应协助双方起草、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律文件。公证处出具公证书,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违约的,债权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持合同协议书、执行效力公证书向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并向执行法院申请执行。在国外或在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当事人如何申请公证?根据《公证法》第26条和《公证程序规则》第12条规定,在香港、澳门、台湾境内的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重要的公证事项,如继承、处分财产权益、变更个人关系等。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地公证员(机构)公证的住所批准,或者由司法部指定的机构或者人员认证。 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前款规定的重要公证事项的,其委托书应当经住所地公证员(机构)和我驻外使(领馆)公证。 以上就是小编给你解释的“什么是正确的公证方式”。经公证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当的,公证机构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和有关规定出具执行证明。执行证书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执行期限内签发。欲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请前往法律咨询网进行专业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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