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在交通事故诉讼中收取费用 |
释义 |
交通事故诉讼费用如何收取一般来说,交通事故诉讼费用由原告先行垫付,最后根据判决结果由败诉方承担。那么在交通事故诉讼中,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诉讼费用呢?诉讼费用的收费标准是什么?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诉讼费用? 在目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普遍认为不应承担诉讼费用,而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中国保监会发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强责任》第十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保险条款》)规定:“因交通事故发生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属于当事人所有交通强制保险的免责事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和垫付责任。”然而,从交通强制保险的立法设计来看,其保护的核心是非特定第三人的事故受害人,其保护的目的是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合同是使事故受害人能够迅速、直接地获得保险合同的保护。作为对违反立法初衷的惩罚,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诉讼费用。同时,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造成第三人损害的保险事故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本条的适用效果明显优于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款。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费用。(1) 物业案例:10-5万元,加收10元,加收4%;5-10万元以上,加收510元,加收3%;10-20万元以上,加收1510元,加收2%;20-50万元以上,加收1%。5%,加收2510元;50万以上至100万的加收1%,加收5010元;100万以上的加收0元。5%,另加10010元。(2) 申请财产保全:1000元至10万元的收费标准为1%,另加20元;10万元以上的收费标准为0。5%,加520元。(三)申请执行:1万元至50万元的收费标准为0。5%;50万元以上的收费标准为0。1%,另加2000元。立案时不预收执行费。(4)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预缴的受理费不予退还;再审后上诉的,不予预缴。(5) 案件受理费按照非财产性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包括一审驳回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拒绝管辖的案件。原告提出两项以上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需要合并审理的,应当按照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计算并收取案件受理费。(七)申请承认外国仲裁裁决的,每件支付500元;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按照收费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申请执行的数额或者价格,终局决定只承认不执行的,扣除500元后退还申请人。(8) 上诉人应当将第一审上诉案件提前提交本院。双方当事人提出上诉的,应当分别提交。数额与一审相同。(9)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决的案件再审,当事人应当支付诉讼费用; 当事人对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判决后,第一审裁定或者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再审的,应当支付诉讼费用。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审判或者再审的其他案件,免收案件受理费。(x) 人民法院受理诉讼标的为外币的案件,应当按照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当事人支付诉讼费用之日的汇率,以标的折合人民币计算应当支付的诉讼费用数额;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人民币计算收取;其他诉讼费用以人民币计算收取,但必须在境外支付的除外。以上是小编整理的相关问题的答案。我国法律规定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当然,交通诉讼也不例外。法院在作出裁决后如有异议,可以上诉。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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